| 入學管道 | 名額 | 申請時間 | 參考資料/相關連結 |
|---|---|---|---|
| 僑生 | 2 | 2013年11月15 日起至12月31日止 | 臺灣公私立大學校院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
| 陸生 | 2014年2月11日起至4月1日止 | 大學院校招生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 |
| 外籍生 | 2 | 2014年1 月 6 日起至 3 月 12 日止 | 臺灣大學國際事務處國際學位生申請 |
103年度(2014秋季入學)
| 名額 | 2 |
| 語言證明文件 | 1. 繳交華語能力測驗檢定5級。 2. 非英語系國家學生或未在英語系國家獲得前一學位之申請者須繳交現制托福達213分以上之成績單或相當之英語測驗檢定證明。 |
| 系所附加規定 | 1. 留學計畫書應以中文撰寫,其內容應包括個人簡傳和學習目的。 2. 審查成績需達70分以上,始得參加筆試。 3. 審查及筆試成績總成績排名前5者,始得參加口試。 4. 申請者必須親自前來參加筆試及口試;人在國外者,可視情況以通訊筆試及透過音訊或視訊方式進行口試。 5. 簡要自傳(1000字以內)。 6. 研究計畫。 |
| 成績 | 審查成績權重40%、筆試30%、口試30% |
| 放榜時間 | 2014年3月28日 |
1. 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至今,或在海外最近連續居留滿6年。
2. 取得僑居地之長期或永久居留證明。 獎助學金:僑陸生獎助學金、海外聯招獎學金
2014年
| 網路報名 | 2014.02.11-04.01 17:00 | |
| 收件截止 | 2014.04.08 (04.08須到件) | |
| 查詢預分發結果 | 2014.05.09 10:00 | |
| 參加正式分發 | 2014.05.19 09:00-05.21 17:00 | |
| 查詢正式分發結果 | 2014.05.23 10:00 | |
| 應繳資料 | 必繳資料 | 1. 大學畢業學位證書(已畢業者)或學生證影本(應屆畢業者)1份 2.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附名次證明尤佳) 3. 自傳1份 4. 就學計畫書(5000字以內,含動機、學習或研究計畫、專長及興趣、生涯規劃、自我能力評估等)1份 5. 教授或主管推薦函2封 |
| 選繳資料(無則免繳) | 其他個人能力經歷及有利於審查之資料各1份 (例如:期刊論文、代表作品、研究著作、設計發明、競賽榮譽獎狀等) |
|
應屆畢業生入學學士班時戶籍所在地、非應屆畢業生現在戶籍所在地,為大陸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湖北及遼寧8省市之大陸地區人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持臺灣認可名冊所列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之學士學位畢業證(明)書及學位證(明)書。
2. 具符合臺灣採認規定之香港或澳門大學校院學士學位或具報考碩士班同等學力資格。
3. 具臺灣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學士學位或具報考碩士班同等學力資格。
4. 具符合臺灣採認規定之外國大學校院學士學位或具報考碩士班同等學力資格。 奬助學金:僑陸生獎助學金、優秀獎助學金資料查詢系統
申請資格須符合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規定
「國際學位生申請資格說明」
線上申請系統:2014/2015 國際學位生線上系統 2014/1/6-3/12
查詢申請結果與確認入學:第一學期 2014/4/22-5/6
| 學位別 | 入學學期 | 招生名額 | 口試 | 筆試 |
|---|---|---|---|---|
| 碩士 | 第一學期 | 2 | 有 | 有 |
| 申請資格 | 全中文授課 | |||
| 中文能力 | 需繳交以下任一項之中文能力證明: -華語文能力測驗 (TOCFL) 證書 --聽讀測驗流利級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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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能力 | 非英語系國家或未在英語系國家獲得學位之申請者,須繳交托福成績或其它相當之英語測驗檢定證明。 | |||
| 語言能力證明文件為必繳資料,未提供者不得申請本系 | ||||
| 檢附文件 |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畢業證書非中文或英文者,應繳交中或英文翻譯本。) 2.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歷年成績單非中文或英文者,應繳交中或英文翻譯本。) 3. 語言能力證明文件(如適用) 4. 護照影本(如果有) 5. 外僑居留證影本(如果有) 6. 財力證明書 7. 具結書暨授權書 8. 申請費繳費收據 9. 留學計畫書(留學計畫書應以中文撰寫,其內容應包括個人簡傳和學習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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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規定 | 1. 審查成績需達70分以上,始得參加筆試。 2. 審查及筆試成績總成績排名前5者,始得參加口試。 3. 申請者必需親自前來參加筆試及口試;人在國外者,可視情況以通訊筆試及透過音訊或視訊方式進行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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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分別 | 來校交換 | 訪問學生 | 訪問研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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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年度 | 103-1 | 103-2 | 103-1 | 103-2 | 配合個人計畫 |
| 申請時間 | 2014.03.01~03.31 | 2014.10.01~10.31 | 2014.03.01~04.15 | 2014.10.01~11.15 | 線上申請需在抵達本校前三個月完成 |
| 資格 | 交換學生計畫僅限與本校簽有校際交換學生計畫之姊妹校學生,且具有中華民國(臺灣)以外其他國家之國籍學生申請,須經由姊妹校主管機關正式推薦。 | 訪問學生以來自境外姊妹校為原則,得由學校薦送或個人申請。 給有意來臺大進行短期研修1學期或1學年之國際學生,申請人須是大學或研究所之在學學生,屬全職學生但臺大並不提供學位。 | 註冊於任何海外大學或學術機構的外國學生皆歡迎申請本計畫。 | ||
| 其他 | 本校交換學生計畫僅接受校方正式推薦之學生,不接受學生個人直接申請。 | 訪問學生每學期最少應修習2門課程/4學分以符合本校規定。 | 申請者必須取得本校相關教師同意後,得可提出申請。 | ||
| 相關連結 | 校級來校交換生 | 訪問學生計畫 | 境外學生訪問研究計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