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須符合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規定
「國際學位生申請資格說明」
線上申請系統:2014/2015 國際學位生線上系統 2014/1/6-3/12
查詢申請結果與確認入學:第一學期 2014/4/22-5/6、第二學期 2014/11/3-11/28
| 學位別 | 入學學期 | 招生名額 | 口試 | 筆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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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士 | 第一學期 | 1 | 有 | 有 |
| 申請資格 | 全中文授課 | |||
| 中文能力 | 需繳交以下任一項之中文能力證明: -華語文能力測驗 (TOCFL) 證書 --聽讀測驗流利級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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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能力 | 非英語系國家或未在英語系國家獲得學位之申請者須繳交托福成績或其它相當之英語測驗檢定證明 | |||
| 語言能力證明文件為必繳資料,未提供者不得申請本系 | ||||
| 檢附文件 |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畢業證書非中文或英文者,應繳交中或英文翻譯本。) 2.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歷年成績單非中文或英文者,應繳交中或英文翻譯本。) 3. 語言能力證明文件(如適用) 4. 護照影本(如果有) 5. 外僑居留證影本(如果有) 6. 財力證明書 7. 具結書暨授權書 8. 申請費繳費收據 9. 留學計畫書(留學計畫書應以中文撰寫,其內容應包括個人簡傳和學習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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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規定 | 1. 審查成績需達70分以上,始得參加筆試。 2. 審查及筆試成績總成績排名前2者,始得參加口試。 3. 申請者必需親自前來參加筆試及口試;人在國外者,可視情況以通訊筆試及透過音訊或視訊方式進行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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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分別 | 來校交換 | 訪問學生 | 訪問研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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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年度 | 103-1 | 103-2 | 103-1 | 103-2 | 配合個人計畫 |
| 申請時間 | 2014.03.01~03.31 | 2014.10.01~10.31 | 2014.03.01~04.15 | 2014.10.01~11.15 | 線上申請需在抵達本校前三個月完成 |
| 資格 | 交換學生計畫僅限與本校簽有校際交換學生計畫之姊妹校學生,且具有中華民國(臺灣)以外其他國家之國籍學生申請,須經由姊妹校主管機關正式推薦。 | 訪問學生以來自境外姊妹校為原則,得由學校薦送或個人申請。 給有意來臺大進行短期研修1學期或1學年之國際學生,申請人須是大學或研究所之在學學生,屬全職學生但臺大並不提供學位。 | 註冊於任何海外大學或學術機構的外國學生皆歡迎申請本計畫。 | ||
| 其他 | 本校交換學生計畫僅接受校方正式推薦之學生,不接受學生個人直接申請。 | 訪問學生每學期最少應修習2門課程/4學分以符合本校規定。 | 申請者必須取得本校相關教師同意後,得可提出申請。 | ||
| 相關連結 | 校級來校交換生 | 訪問學生計畫 | 境外學生訪問研究計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