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於99學年度之後入學之學生,其他學年度請洽系辦詢問。
| 類別 | 共同必修 | 通識課程 | 系訂必修 | 系訂選修 | 系外選修 | 體育與服務學習 | 合計 |
|---|---|---|---|---|---|---|---|
| 學分數 | 12 | 18 | 54 | 35 | 20 | 0 | 139 |
共同必修:12學分
| 課程名稱 | 學分 | 修習年級 |
|---|---|---|
| 國文上 | 3 | 一上 |
| 國文下 | 3 | 一下 |
| *英文上 | 3 | 一上 |
| *英文下 | 3 | 一下 |
| *進階英文一 | 0 | 二上 |
| *進階英文二 | 0 | 二下 |
*註:符合大一英文免修條件者,得申請免修。請依本校行事曆公告之基礎課程免修申請期程,至臺大學士班基礎課程免修作業系統線上申請。100學年度起入學新生核准免修大一英文者,等同免修共同必修之外文領域課程及進階英語課程,給予學分並計入畢業學分數內。
通識課程:18學分
1. 98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士班學生適用之本系指定通識課程領域為:
「A1 文學與藝術」
「A2 歷史思維」
「A4 哲學與道德思考」
「A6 量化分析與數學素養」
「A7 物質科學」
「A8 生命科學」
2. 課程如兼跨兩個領域或以上者,僅得選擇計入其中任一領域
3. 課程 有星號*的通識可選擇放入系外選修或通識,但只能擇一計入
4. 超修之通識學分(無*無法計入系外選修者)不計入畢業學分
系訂必修:54學分
| 年級 | 學分數 | 上學期 課程學分 | 下學期 課程學分 | 備註 |
|---|---|---|---|---|
| 大一 | 15 | 圖書館導論 2 參考資源 3 *傳播學概論 2 *社會學丁 3 | 資訊科學導論 2 電子計算機概論 3 *普通心理學 3 | *註: 1. 人文社會學群組(三擇二) 2. 其中社會學丁不限開課系所、普通心理學限修習本系開設。 |
| 大二 | 15 | 參考資訊服務 2 電腦與網路通訊 2 *第二外語群組 3 | 研究方法與論文寫作 2 館藏發展 3 *第二外語群組 3 | *註: 第二外語群組(四擇一)限: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 |
| 大三 | 18 | 資訊組織一 3 資訊檢索 3 圖書館管理 2 *圖書資訊機構實務一 1 | 資訊組織二 3 資訊心理學 3 **人文學資訊資源與服務 3 **社會科學資訊資源與服務 3 **科技資訊資源與服務 3 **政府資訊資源 3 **競爭情報 3 | *註: 於本系實習圖書館實習,與「圖書資訊機構實務二」合班同時上課。 **註: 各類型資源群組(五擇一),超修之學分可計入系內選修學分。 |
| 大四 | 6 | *圖書資訊機構實務二 1 圖書館資訊系統 3 圖書資訊學專題 2 | *註: 1. 未修習「圖書資訊機構實務一」者不得修習。 2. 於大三暑假至校外相關機構實習,實習後大四上才選課上課。 3. 詳細內容請見圖書資訊機構實務二專頁。 4. 與「圖書資訊機構實務一」合班同時上課。 |
系訂選修:35學分(本系開課課號106、126開頭之課程)
| 年級學期 | 課程名稱 | 學分 | 備註 |
|---|---|---|---|
| 大二 | 圖書館統計學 | 3 | 本系大二生必修之系內選修, 如因雙修輔系等課程安排必須修習外系開設之統計學課程,請先洽詢系辦是否可修抵,並準備欲修習之「統計學課程」的課程大綱,及學生報告書經本系開課教師簽名認可後,一併送至系辦備查方予以承認,以免學分無法承認。 以下情形本系均予以承認抵免「圖書館統計」課程學分:
另若有輔系課程內含統計者,統計課程計入輔系學分,系內選修35學分不得含統計課程在內。 |
| 大二以上 | 選修課程 | 32 | |
| 大三以上 | 專題研究一 | 2 | 開學後徵求教師同意,列印專題研究申請書,填寫完後繳至系辦。 |
| 大三以上 | 專題研究二 | 2 | 開學後徵求教師同意,列印專題研究申請書,填寫完後繳至系辦。 未修過「專題研究一」者不可選修「專題研究二」。 |
系外選修:20學分(非系上開課課號106、126開頭之課程)
不計入畢業學分總數內
| 類別 | 課程名稱 | 年級學期 | 學分 | 備註 |
|---|---|---|---|---|
| 體育 | 健康體適能 | 大一上 | 1 | |
| 專項運動學群 | 大二以上 | 3 | 專項運動學群一學期最多選修兩門,修習課名相同者可計入學分。 若修畢規定學分後仍有興趣修讀體育者,可另外選擇「選修體育」。 |
|
| 服務學習 | 服務學習一 | 大一下 | 0 | 限修習本系 |
| 服務學習二 | 大二上 | 0 | 開放修習校內或社團所開設之非專業性服務課程 | |
| 服務學習三 | 大四 | 0 | 不承認「本系以外單位」開授之服務三課程 |
- 課程名稱相同視為同科目,不得重複計算,如程式設計、普通心理學甲~丙、社會學甲~丁等(XXX一、XXX二則不算重複修習,另專項運動學群也不在此限)。
- 「新生專題」及「新生講座」課程非通識或外系選修課程,無法計入畢業學分。
- 本系學生修讀他系之雙主修必修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計入外系選修學分。
- 超修之各領域學分不得計入其他領域,如超修之系內選修學分不得計入系外選修學分內。
- 選課學分數限規定:
- 每學期學生修課學分之上/下限及可超/減修情況,請參考國立臺灣大學學生選課辦法第六條及第七條之規定。
- 下載超修/減修學分申請表
- 如有其他選課問題,請先詢問系辦助教,避免修習之學分不可計入畢業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