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年度 | 管道別 | 名額 | 申請時間 | 滯留時間 | 參考資料/相關連結 |
|---|---|---|---|---|---|
| 103 | 僑生 | 5 | 詳見各地區招生簡章 | 在臺就學期間 | 臺灣公私立大學校院 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
| 103 | 陸生 | 0 | 2014.05.12~06.18 | 在臺就學期間 | 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
| 103 | 外籍生(學位) | 5 | 2014.01.06~03.12 | 在臺就學期間 修業年限為4-6年 | 國立臺灣大學國際事務處 國際學位生 |
| 103 | 國際交換-來校交換 | 詳見交換專區 | 2014.03.01~03.31 2014.10.01~10.31 | 在臺就學期間 | 國立臺灣大學國際事務處 校級來校交換生 |
| 103 | 國際交換-訪問學生 | 詳見訪問專區 | 2014.03.01~04.15 2014.10.01~11.15 | 上學期:9月至1月 下學期:2月至6月 | 國立臺灣大學國際事務處 訪問學生計畫 |
| 103 | 國際交換-訪問研究 | 不拘 | 線上申請需在抵達本校前三個月完成 | 訪問研究的期間可配合每人的需求,短至數週、長至數月,但不超過一年。 | 國立臺灣大學國際事務處 境外學生訪問研究計畫 |
| 年度 | 名額 | 申請日程 | 資格 | 相關連結 |
|---|---|---|---|---|
| 103 | 聯合分發:5 (1, 1, 1, 1, 1) 未開放個人申請 | 詳見各地區招生簡章 | 詳見各地區招生簡章 | 臺灣公私立大學校院 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
僑生資格:
1.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至今,或在海外最近連續居留滿6年。(若欲申讀醫學系、中醫系及牙醫系,需最近連續居留滿8年)
2.取得僑居地之長期或永久居留證明。
| 103學年度 | 國際學位生 |
|---|---|
| 定義 | 經由「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申請入學,攻讀學士、碩士或博士等學位學程之外國學生。 |
| 名額 | 5 |
| 申請日程 | 2014.01.06~03.12 |
| 申請資格 | ◎中文能力: 需繳交華語能力測驗檢定4級 需繳交以下任一項之中文能力證明 -華語文能力測驗 (TOCFL) 證書 --聽讀測驗高階級以上 |
| ◎英文能力: 非英語系國家學生或未在英語系國家獲得前一學位之申請者,須繳交現制托福達213分以上之成績單,或相當之英語測驗檢定證明。 |
|
| 語言能力證明文件為必繳資料,未提供者不得申請本系 | |
| 分數計算 | 資料審查40%、口試30%、筆試30% |
| 椧附文件 |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註1] 2.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註2] 3. 語言能力證明文件(如適用) 4. 護照影本(如果有) 5. 外僑居留證影本(如果有) 6. 財力證明書 7. 具結書暨授權書 8. 申請費繳費收據 9. 留學計畫書 [註3] |
| 其他 | 本系採全中文授課 1. 審查成績需達60分以上,始得參加筆試。 2. 審查及筆試成績總成績排名前10者,始得參加口試。 3. 申請者必需親自前來參加筆試及口試;人在國外者,可視情況以通訊筆試及透過音訊或視訊方式進行口試。 4. 留學計畫書應以中文撰寫,其內容應包括個人簡傳和學習目的。 |
註2:歷年成績單非中文或英文者,應繳交中或英文翻譯本。
註3:歷年成績單非中文或英文者,應繳交中或英文翻譯本。
| 身分別 | 來校交換 | 訪問學生 | 訪問研究 | ||
|---|---|---|---|---|---|
| 學年度 | 103-1 | 103-2 | 103-1 | 103-2 | 配合個人計畫 |
| 申請時間 | 2014.03.01~03.31 | 2014.10.01~10.31 | 2014.03.01~04.15 | 2014.10.01~11.15 | 線上申請需在抵達本校前三個月完成 |
| 資格 | 交換學生計畫僅限與本校簽有校際交換學生計畫之姊妹校學生,且具有中華民國(臺灣)以外其他國家之國籍學生申請,須經由姊妹校主管機關正式推薦。 | 訪問學生以來自境外姊妹校為原則,得由學校薦送或個人申請。 給有意來臺大進行短期研修1學期或1學年之國際學生,申請人須是大學或研究所之在學學生,屬全職學生但臺大並不提供學位。 | 註冊於任何海外大學或學術機構的外國學生皆歡迎申請本計畫。 | ||
| 其他 | 本校交換學生計畫僅接受校方正式推薦之學生,不接受學生個人直接申請。 | 訪問學生每學期最少應修習2門課程/4學分以符合本校規定。 | 申請者必須取得本校相關教師同意後,得可提出申請。 | ||
| 相關連結 | 校級來校交換生 | 訪問學生計畫 | 境外學生訪問研究計畫 | ||